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基本情况标的1: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7号闽清客运站主站房二层户外广告位(面积:48㎡)一年期租赁权标的2:闽清县塔庄镇塔庄街97号塔庄车站房屋及场地(房屋面积:259.65㎡,场地面积:451.3㎡)三年期租赁权产权状况土地证号:闽国用(2013)第0002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梅房权证M字第1100914号土地证号:梅塔集建(1992)字第231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梅房权证M字第1100909号实物状况在租在租资产明细清单详见广告位交付清单详见物品移交清单租赁物瑕疵//租赁用途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噪音、****污染等扰民行业。租赁期限一年三年免租装修期//租金收缴方式季度缴年缴水电及物业费自行缴交自行缴交租赁底价及递增率2850元/月2670元/月,租金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末月租金的3倍合同期末月租金的3倍竞价方式增价式拍卖增价式拍卖承租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港口集团系统内无诉讼和不良信誉记录且具有广告经营资质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港口集团系统内无诉讼和不良信誉记录的个人或企业。承租方资格条件//优先权情况原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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