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6日拟对国道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桦南至桦勃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6222****5、XXXXX传 真:XXXXX 通讯地址:XXXXXamily:仿宋;font-size:21px">佳木斯市桦南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股 邮 编:154400附件: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桦南至桦勃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doc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