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2024〕31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3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下相应支出预算科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及相关绩效指标由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本次下达的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低收入农户数量、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数、省级重点帮促村数量等客观因素,上年低收入农户增收情况、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省级异地搬迁工作开展情况和结对帮扶情况等绩效因素,以及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中包含各级财政资金的,应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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