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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高新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有附件)

发布日期: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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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以及《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现就做好2024年****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改革创新,强化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确保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正、公平。二、基本原则幼儿园招生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统筹资源,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坚持“就近入园”、“住户一致”、“长幼随园”优先原则。鼓励并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三、招生年龄托班:年满2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小班: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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