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现将过期的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见附件),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到原核发机关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换证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温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5月13日2024年04月普货企业到期公示.xls2024年04月普货车辆到期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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