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政务网站于2023年3月11日,进行了有效期限已过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注销前公告,现公告期限已过,仍未接到以下证件的延续申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浙运〔2012〕63号)规定,以下证件已作注销,现进行公告(公告期15天)。特此公告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4月13日平湖市道路运输证过期数据--截止日期2024年2月29日.xls平湖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数据--截止日期2024年2月29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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