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甬安社会评价研究院、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你单位关于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拟举办的“宁波****新区创安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准予名称预登记。本通知书有效期至2024年11月5日,逾期未办理成立登记的本通知书作废。本通知书仅对本预登记名称的合规性负责,不作为同意设立的依据。在正式成立登记前,不得以预登记名称的名义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附件: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docx宁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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