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XXXXX江省财政厅农业处。电子邮箱邮箱:XXXXX传真:XXXXX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地址:XXXXX路37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 4月28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健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1.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网点。对照《浙江省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导则(试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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