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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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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兰溪市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一、年检年报对象2023年6月30日前经兰溪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同步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年报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一)社会团体自查并网上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选择“兰溪市”后,在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后,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按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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