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天顺XXXXX公司:因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皖M9C345重型半挂牵引车),本机关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3年8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路政罚〔2023〕09227),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元整的义务。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作如下催告:1.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元、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元,总计壹万零叁佰贰拾元整的缴纳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附件:《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温路政罚〔2023〕0922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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