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编制《瓯海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调整。附件:瓯海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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