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虎、邹万福、陈启渊 、孙延辉、孙大勇等5位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在2024年1月期间,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查获。这些机动车驾驶人无正当理由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特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七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第33XXXXX4号告知单位: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被告知人:张金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2024年01月22日13时27分,张金虎驾驶车牌号为皖C****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萧山区建设四路永联村路口,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标准值:49000KG,实测值:55360KG,超限率:12%)(1126);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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