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上级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2024年省商贸和开发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条件《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3年版)》内技术和产品的进口贴息事项企业申请条件1.在浙江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按规定向各级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会计和统计资料。2.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详见附件4)。3.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4.进口产品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5.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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