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医保发〔2021〕28号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 号)精神,推动医保数字化改革和标准化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服务迭代升级,持续完善医保经办管理,优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医保绩效,根据省委数字化改革要求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 号)等规定,全省医保部门协同研究,在政务 2.0 基础上对全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迭代升级,制定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清单、办事指南),现予印发,并明确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明确任务目标,全省统一推进医保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开展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为核心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四化建设”,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逐步建成“一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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