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程海泸沽湖流域农药经营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于2021年10月27日由丽江市农业农村局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经评估,《丽江市程海泸沽湖流域农药经营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安排要求,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了程海、泸沽湖流域农药经营与使用行为,操作性强,为两湖流域农药经营与使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力推进了流域内的农药减量,切实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程海、泸沽湖流域的保护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须臾不可松弛。结合实际,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为持续强化两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丽江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丽江市程海泸沽湖流域农药经营与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丽江市程海泸沽湖流域农药经营与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3月22日起至4月8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丽江市农业农村局(丽江市古城区长水路268号,收件人:王陈斌),邮政编码:6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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