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一、发包方的澄清1、专用合同条款内发包人支付每一笔费用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应赔偿发包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金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不付款,并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利息或其他损失。澄清:删除此条。2、附件40、动力站项目主装置主项表(WBS),部分装置备注含设计不含施工。澄清:删除此备注,只列主项名称,工程范围以附件1工程范围划分为准。3、专用合同条款内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项目主体和关键部分禁止分包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可以分包,分包项目及分包金额须经发包人同意。澄清:修改为: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设计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分包项目及分包金额须经发包人同意。4、专用合同条款内投资控制:承包人在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前提下满足本项目的性能要求(详见附件27),若无发包人要求增加合同范围外工程量,则不允许超过签约合同价,否则超出部分金额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澄清:修改为:投资控制:承包人在满足本项目的性能要求的前提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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