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城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霍县发改投资〔2023〕12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债券资金80%,地方配套资金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霍城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霍城县2.1.2建设规模:新建厂房、研发室、化验室、控制室及附属用房等,总建筑面积 75615.89平方米,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耐火、防水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均为8度,室内外****差0.15米、0.45米。其中:①新建1#厂房,建筑面积26590.16平方米,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度11.35米;②新建2#厂房,建筑面积20743.84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建筑****度14.65;③新建3#厂房,建筑面积20547.47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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