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3〕65号农安县前岗乡昊宇金属制品加工厂: 你单位委托****林省春光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前岗乡小桥村 4 组,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企业现有厂房内的闲置区域建设,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为25万元。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和天然气加热,拉伸工序加热设置两台天然气燃烧机,由天然气管网提供。项目建成后,年产 800t塑料土木格栅。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塑料颗粒在挤出、拉伸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及异味,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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