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东乐瑞干XXXXX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孔祥钦诉被申请人广东乐瑞干XX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XXXXX公司在注册住所地址:XXXXX,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96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1楼)联系人:XXXXX记员;联系电话:82500615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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