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38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4〕58号)要求,现下达2024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231481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市、县(市)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XXXXX3”。二、此次下达资金用于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和已推广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有关市财政局和同级主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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