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呈XXXXX公司: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温州市三溪片区瓯海中心南单元A-19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报告》、委托温州华浚工程XXXXX公司编写的《温州市三溪片区瓯海中心南单元A-19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及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瓯水保限改〔2024〕2号)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五十三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北侧为已建商业银泰百货,南侧为东三条路,西侧为东一路,东侧为横屿路。项目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27°57′49.901″,东经120°35′54.245″。本工程总占地面积76470.57m2,其中永久占地69846.57m2,临时占地6624m2。项目总建筑面积149249.90m2,地上建筑面积为 76831m2,地下建筑面积72418.90m2,建筑占地面积 26305.97m2,建筑密度37.62%,容积率 1.10,绿地面积 19564.02m2,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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