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名人馆智慧博物馆一体化服务项目(第三次)答疑文件01号日期:2024-04-26 四川名人馆智慧博物馆一体化服务项目(第三次)答疑文件01号致各潜在投标人:提问1:招标文件第100页—103页,对应文件分别为“1.投标函”和“3.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申请情形的声明”,编号直接由1到3,是否有第2项内容,还是仅仅是编号错误的情况。我们在响应文件编制时,是否可以自行根据内容编制编号?回复:该处仅编号有误,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按顺序编制,也可按照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提问2:招标文件第53页,合同协议书模板中,有“川投资备【2309-510164-04-01-334300】FGQB-0215号(招标编号)”的内容,此处内容和招标文件第1页内容有出入,请确认本次项目的招标编号。回复:本项目无招标编号,此处内容可不填写。提问3:招标文件第6页中“4.3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类****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PMP项目管理证书,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十二个月(含)以上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 提供职称证书/证明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所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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