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宝坻区棕榈园1-1-1701不动产的公告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4年6月1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京东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ifa.jd.com,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宝坻区棕榈园1-1-1701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020)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006659号)(详见调查表)1、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2、建筑面积为114.79平方米,未入户,规划用途为居住,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总层数17层,所在层17-17a。特别提示: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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