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831-****67905 通讯地址:XXXXXspan>4号邮 编:645250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宜环筠连审批〔2024〕5号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鲁班山矿区地面瓦斯抽采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环筠连审批〔2024〕5号2024年4月10日2宜环筠连审批〔2024〕6号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维矿区地面瓦斯抽采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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