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厌氧及沼气综合利用系统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答疑(01号)日期:2024-03-27 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厌氧及沼气综合利用系统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答疑(01号) 各投标人:现就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厌氧及沼气综合利用系统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问1:招标文件页码P12页 3.5资格审查资料 原文描述: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需澄清: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具体指哪些资料需明确是制造设备所用材料合格证如是,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采购设备的合格证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提问2:招标文件页码P20页 10.17制造商资格证明或制造商授权书 原文描述:投标人是搅拌机、组合式厌氧反应器、厌氧罐搅拌机制造商的应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投标人是搅拌机、组合式厌氧反应器、厌氧罐搅拌机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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