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答疑(01号)日期:2024-02-23 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答疑(01号)各投标人:现就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问1、《招标文件》 P64页7.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与《技术规格书》P****页7.7.1(4)“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以性能验收合格起开始计算。” 不一致。 疑问:望招标方明确质保期时长。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技术规格书》 P4页“本项目废污水经厂内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 疑问:望招标方提供最终环评批复的水质指标。 答:执行技术规格书出水水质指标。提问3、《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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