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政财发〔2023〕96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按照《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的通知》(榆政财采函〔2023〕23号)要求,现就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对全县范围内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主要包括:(一)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有关制度办法等;(二)除小额度采购适用的框架协议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三)以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供应商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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