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汉滨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汉滨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监测办法(暂行)》和《汉滨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区直相关部门讨论和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汉滨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反馈。 联系人:XXXXX平 联系电话:8997557 附件:1.《汉滨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监测办法(暂行)》2.《汉滨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汉滨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0日附件1 汉滨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监测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办法》《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及监测办法》《安康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监测办法》,按照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监测体系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汉滨区农民合作示范社(以下简称“区级示范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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