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养护本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2号)和《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松江区“禁渔期”、“禁止电毒炸鱼”和“禁用渔具”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禁渔期每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为“禁渔期”,禁止所有渔业捕捞作业类型(休闲垂钓除外)。二、禁止电毒炸鱼全年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如使用“交流电、脉冲电、蓄电池、逆变器、有毒物(含麻醉品)、爆炸物”等进行违法捕捞。三、禁用渔具全年禁止使用“地笼网、插网、网簖、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渔具进行捕捞。四、禁渔范围松江辖区所有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和河流(河道)。五、禁渔行为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渔业捕捞作业类型(休闲垂钓除外),禁渔期结束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的方可进行捕捞作业;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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