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撤销上海化工职业培训中心等14家职业培训机构部分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各有关职业培训机构:你们单位《关于撤销部分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结合本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撤销你们单位部分职业培训项目。特此批复。 附件:《同意撤销部分职业培训项目单位一览表》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同意撤销部分职业培训项目单位一览表序号单位名称撤销项目1上海化工职业培训中心办公软件应用(四级)、化学检验员(三、四、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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