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山东省印发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文件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XXX公司接到任务后,开展了淄博****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建新华宿舍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场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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