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泉河1#钢坝闸万泉河1#钢坝闸管理与保护范围标示牌1.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2.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4.举报电话:024—89862185管理单位: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万泉河1#钢坝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万泉河1#钢坝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水闸管理范围确定为水闸主体工程覆盖线上、下游河道各50m,左、右侧主体工程覆盖线向外延伸各30m的地带,右侧超过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区域,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作为水闸管理范围边线。水闸保护范围确定为管理范围线上、下游河道200m,左右侧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100m的地带,管理房的管理范围包含在水闸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界桩和标示牌。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管理单位: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万泉河2#钢坝闸万泉河2#钢坝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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