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S项目产业车辆及其配件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0809-2340GZG14140) 一、更正内容: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5.合格的投标人”之“5.2 投标人应是拟投主要产品(电动叉车,电动牵引车及电动手叉)的制造商,制造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电动叉车,电动牵引车及电动手叉)生产经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营业执照、业绩合同、专利);”变更为“5.2 投标人应是拟投主要产品(电动叉车,电动牵引车及电动手叉)的制造商(XXXXX公司或制造商XXXXX公司,下同),制造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电动叉车,电动牵引车及电动手叉)生产经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营业执照、业绩合同、专利);”。 2.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5.合格的投标人”之“5.3 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产品(电动叉车,电动牵引车及电动手叉)必须是投标人的原厂的生产品牌,不接受投标人注册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变更为“5.3 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产品(电动叉车,电动牵引车及电动手叉)必须是制造商的原厂的生产品牌,不接受制造商注册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 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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