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3〕41号长春邦民XXXXX公司: 你单位委托****林省环科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长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环评估【2023】33号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太平岭村五社,占地面积11408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本项目建设一条炉渣处理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工程,利用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等原料生产炉渣集料。本项目主要采用进料、筛选、破碎、磁选除铁、湿式破碎、磁选、重力分选、金属回收、脱水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处理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 15万吨,年产炉渣集料13.5万吨。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排入沉淀池,经自然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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