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23号 长春市新旺XXXXX公司: 你单位委托****林省百瑞环境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生物质园路与北凯旋路交汇处 0029 号,占地面积 2882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新增瓦楞纸板生产线一条,采用裁剪—蒸汽熏蒸定型工艺,配套安装一台6t/h燃生物质锅炉用于瓦楞纸板生产定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瓦楞纸板89吨(用于纸箱生产)。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由罐车清运至开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车间、厂区地面全面硬化,避免对周围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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