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我局受理了长春市****林省恒XXXXX公司关于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XXXXX公司符合变更条件。现决定予以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由“****林省恒XXXXX公司”,变更为“****林省七季XXXXX公司”。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由“2201040221”,变更为“CC2201040221”发证机关由“****林省生态环境厅”,变更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三、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设施地址:XXXXX经营类别及经营规模、有效期限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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