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3〕93号 长春正华XXXXX公司: 你单位委托****林省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铁西街,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新建1台0.7t/h 生物质锅炉,新建化验室。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年生产配合、浓缩饲料2万吨,反刍饲料1万吨。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排水和软化水设备排水用于洒水降尘后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农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用热为电供热,生产用热由1台0.7t/h生物质锅炉提供,采用布袋除尘装置,通过20米****的烟囱排放,必须满足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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