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净月****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实验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长春净月****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林省弘雨XXXXX公司对长春净月****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实验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单位名称:长春净月****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联系人:XXXXX>王禹茗联系电话:XXXXX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单位名称:****林省弘雨XXXXX公司联系人:XXXXX>黄皓联系电话:XXXXX三、信息公示内容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附件:《长春市净月****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实验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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