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太源畲族乡人民政府: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铅山县殡葬设施提升项目太源畲族乡二期公墓建设工程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经我委研究,现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太源畲族乡。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鹅卵石路面1103平方,墓穴420个,柏树420颗,果岭草坪960平方,防腐木栏杆100米,休息凉亭 1 座等工程。三、建设工期:12个月。四、核定本工程总概算为77万元,其中建安费用70.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五、招标事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要求执行,依法依规实施。六、项目代码:2303-361124-04-05-474925。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项目开工前到县林业局办理好备案手续后,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2023年4月11日抄 送:县监委办公室,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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