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报来《关于铅山县湖坊镇枧山村组内排涝沟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补齐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经研究,同意实施铅山县湖坊镇枧山村组内排涝沟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项目法人单位: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湖坊镇枧山村。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重建干沟490米,拆除重建支沟626米,渠内尺寸宽0.5米、****0.5米,底板下设100mm厚C15砼垫层。其中支沟采用铸铁格栅盖板加钢丝网等工程。四、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五、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六、项目总投资76.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度衔接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及村庄整治项目资金及单位自筹。七、项目代码:2303-361124-04-01-709576,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年。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年。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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