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偶(身份证号:320611********0012),男,档案材料丢失,2024年2月到龄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法〔2013〕5号)的规定,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材料记载:何偶于1986年12月被南通市机床厂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1990年合同制工人花名册),1992年1月开始在南通机床厂参保至2001年12月。2002年1月在南通XXXXX公司参保至2005年8月。2005年9月在南通索星XXXXX公司参保至今。公安机关出具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现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6年12月。 现根据要求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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