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县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桃江县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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