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局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鹤峰县县城东扩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及《鹤峰县县城东扩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新建屏山大道主线约3.72km,改造相交道路S245约0.28km、相交村道约1.5km,用地面积128916平方米;以及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立体停车库建设和智能充电桩安装等,用地面积28015平方米。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照《报告表》拟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设置规范的弃渣场,并建截、排水沟和挡土墙,严禁弃渣随意倾倒。(二)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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