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洞政告〔2023〕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划分的通知》(洞政发〔2021〕11号)、《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洞政发〔2023〕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洞口县2023年第五十三批次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洞口县文昌街道蔬菜村、新平村境内,被征收土地按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划分的I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发布《洞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洞政告〔2023〕69号)时公示的拟征地范围图。二、拟征收土地面积、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826公顷(1.2390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其中文昌街道蔬菜村旱地0.8460亩、河流水面0.2715亩,文昌街道新平村水田0.1215亩。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洞口县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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