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13号)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州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一)2021年12月31日前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或评估等级过期的,申请重新评估的州直社会组织。(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1.未连续参加2022、2023年度检查或年报的;2.2022、2023年度检查结果有一次不合格的;3.2022、2023年度检查结果均为基本合格的;4.2022年至今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6.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未建的;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出现不予评估情形的,或者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取消其评估资格。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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