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湖北楚星XXXXX公司委托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湖北XXXXX公司A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工作,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湖北XXXXX公司A地块位于宜都市枝城化工路11号枝城化工园区,占地面积75328.89m2,约合112.99亩,为原湖北XXXXX公司地块的西部。该地块生产历史始于2006年,年产20万吨全密闭炉电石,因成本及市场原因于2015年停产。 相关单位完成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等技术工作及相关文件备案。A地块按建构筑物拆除情况分两个阶段进行土壤修复。第一阶段对电石冷却间外的拆除区域进行修复,根据第一阶段修复施工单位重庆昆顶XXXXX公司施工总结报告,修复工程于2022年3月正式开工,2022年10月完成修复区清挖、筛分、异位淋洗及自验收。第二阶段对拆除后的电石冷却间污染区域进行修复,根据第二阶段修复施工单位湖北天之瑞智海创XXXXX公司施工总结报告,修复工程于2024年2月正式开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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