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秭归县康养园2号楼康养服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提问(1)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审项,技术参数所述“投标人应在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明逐条明确该项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及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问:此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需要明确是要提供什么材料,因为招标文件清单所述的★号内容均为常规配置描述,没有任何明确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例“第1项显示屏★全屏、350亮度、内置音箱、带无线wifi、集成显卡、四核处理器、内存容量大于1GB,硬盘容量8FB、可分屏、支持U盘播放”,对于投标人来讲,除了提供技术响应偏离表,无法提供所谓的别的什么证明材料。请问是否提供技术响应偏表即可答:提供技术响应偏表即可。提问(2)评分标准中企业综合实力,要求有“中国森林认证证书”,但该证书的正确名称因为“森林认证证书”,其审核依据叫做“符合GB/T28952-2018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的相关要求。”。请问提供“森林认证证书”是否同样得分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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