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3〕115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及时开展我市2022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的实际情况,拟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3〕115号)文件精神,我市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合计金额为891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187万元。 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2022年度费改税补贴资金实际发放187万。 本年度有运营记录的车辆为520辆,按每辆车实际运营天数核发补贴资金(年度按365天计算,扣除交通事故期间、疫情静态管理期间、更新车辆停车期间、违规停车期间天数和事故停车期间天数,单车每天补贴10.032元)。具体各企业补贴资金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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