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子岭路小学南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一、原****中:第三章合同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壹年。【承包人可以通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修改为:第三章合同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具备施工条件后,发包人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拨付30%预付款。施工过程按月进度付款,每月支付其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5%,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余款2%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付清。【承包人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四、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公告为****的组成部分,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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