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4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310-56****516 通讯地址:XXXXX口万腾大厦北门武安市民服务中心邮 编:056300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审批文号审批日期武安市XXXXX公司年产120万吨精煤洗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武安市XXXXX公司武安市北安庄乡魏粟山村南,武安市XXXXX公司现有厂区内武审投[2024]34号2024年4月30日武审投【2024】34号武安市XXXXX公司年产120万吨精煤洗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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